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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要自己埋单?

2019-01-25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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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保证工作服不丢失,服务性行业有条潜规则:通过培训津贴变相向员工收取部分服装费用。

  无论是营业员、传菜工还是保安,大多数单位都会要求统一着装,给员工发一套工作服。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埋单。日前,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这类案件,一家保安公司收取员工服装费,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拒退服装费,二审后法院对该做法说“不”。

  要求退服装费遭拒绝

  2007年8月,万州市民黄某在万州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当上了保安。保安公司向黄某收取了500元的保安服装费和50元的工作牌押金。随后,黄某被公司派遣到重庆高速公路集团东渝公司担任保安人员。

  2008年1月1日,黄某与保安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第二年合同到期又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黄某的月工资560元、社会保险金340元,都由保安公司直接发放。

  2009年8月26日,保安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联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同年9月30日,东渝公司终止与联动公司保安服务协议,蓝盾保安服务公司接纳了联动公司的全体保安人员。

  于是,黄某与联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蓝盾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继续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

  2010年3月,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联动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并缴纳养老保险。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黄某的申请。

  黄某不服,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898元,并退还服装费和工作证牌费550元。

  法院判决单位必须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联动公司不得向黄某收取工作服装费用,应退还500元工作服装费和50元工作牌押金。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而,按规定联动公司应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黄某工作期间经济补偿1120元。

  一审判决,联动公司应支付黄某经济补偿金1120元,退还黄某500元服装费和50元工作牌证押金,合计1670元。宣判后,联动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诉讼。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调查

  收服装押金已成潜规则

  渝中区日月光广场某餐饮企业的经理表示,为了保证工作服不丢失,服务性行业有条潜规则:通过培训津贴变相向员工收取部分服装费用。

  另外,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发统一工作服,收取部分费用后会开具收据。员工持收据可以随时要求退押金,随走随退。“我们的工作服都是量身定做,一些服务员说走就走,服装也一起带走,会给我们造成损失。”该餐厅经理说。

  人才市场的一位工作人员提醒,一些皮包公司会通过服装费、服装押金等手段骗取钱财,求职者一定要小心提防。(见习记者 李淼 记者 杨野 通讯员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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