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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协商辞退员工单位要不要给补偿

2013-12-1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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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来电显示:我今年3月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从事会计工作。9月份公司来了一名实习生,老板点名让我带她。在工作过程中,我毫无保留地把自己懂的知识都教给了对方。10月中旬,老板找我谈话,建议我换个有...

  来电显示:我今年3月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从事会计工作。9月份公司来了一名实习生,老板点名让我带她。在工作过程中,我毫无保留地把自己懂的知识都教给了对方。

  10月中旬,老板找我谈话,建议我换个有发展前途的单位。我听出了弦外之音,一想大家好聚好散,就在对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后来,我得知那名实习生是老板的亲戚,来公司的目的就是做会计,但她不懂业务,所以才让我带她。我觉得老板的做法太过分,于是要求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老板不同意,他说,双方是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而且我已经签字同意了,就没有权利再要补偿金。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孙小姐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热线律师答复:老板的说法没道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说,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仍要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孙小姐并非被单位强行辞退,而是老板与其协商后,她自愿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了字,但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是由老板首先提出来的,所以仍然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商贸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向孙小姐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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