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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派遣工,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2013-07-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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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反映某劳务派遣公司遇到了一起头疼的事情,其派遣到某化工企业的职工孙某,书面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务派遣公司与化工企业在2002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孙某是第一批派遣职...

  职工反映

  某劳务派遣公司遇到了一起头疼的事情,其派遣到某化工企业的职工孙某,书面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务派遣公司与化工企业在2002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孙某是第一批派遣职工。时至2012年3月,孙某已经工作满10年。因此,孙某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有类似情况的派遣职工不仅仅限于孙某一人,孙某的请求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那么,派遣职工是否有权利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答疑

  辽宁斯达尔律师事务所王佳欢律师指出,关于被派遣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可否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自《劳动合同法》颁布至今一直争议不断。其中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用工属于特殊用工,且派遣公司本身没有可提供的工作岗位,因此,派遣公司不应当与被派遣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并没有规定派遣公司不能与被派遣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被派遣职工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派遣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基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用人单位,而不是职业介绍或中介性质的机构,在国家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所有的劳动用工义务,包括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劳务派遣公司不希望与被派遣职工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建议与被派遣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应超过8年。若超过8年,即属于明知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工,就应当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中,孙某被该派遣公司派遣至化工企业已连续工作满10年,在2012年3月合同期满时,孙某有权利向派遣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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