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更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为此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的张平律师表示,这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是利好消息,此外他还对新政亮点进行了解读。
派遣工与合同工
应该同工同酬
过去:新政出台前,劳务派遣用工当中,不少被派遣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后,比同单位的“正式员工”矮一头,同工却不同酬。
新政: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报酬不再视劳动者是派遣来的或“正式”的而划分三六九等。
劳动部门不许可
不能经营劳务派遣
过去: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了,不用行政许可。
新政: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门槛提高,注册资本由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后,劳务派遣公司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经许可的,才能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三性岗位”明确
杜绝滥用“派遣工”
过去:由于用工单位跟派遣工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工伤、辞退等问题,用工单位往往推给派遣公司处理。因此,不少企业喜欢大量使用派遣工。
新政:张平认为,新法对派遣工所具有的“三性”岗位性质进行了明确,更方便确定哪些岗位属于派遣工。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比如,派遣工工作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要么将其转正,要么返遣给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