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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年假没了全勤奖?

2013-01-2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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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

 

  摘要: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那么有人会质疑,休了年假就没有了全勤奖了么?下面看专家如何分析。

  去年,某公司员工老程按规定休带薪年假15天。结果6000元全勤奖被扣。老程不服,遂向公司领导质问。公司领导说只是扣奖金没有扣工资,所以不违法。老程不服,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答复: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受休年假的影响。老程所在公司的扣奖金不是扣工资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此规定,老程应获得的全勤奖属于工资范畴,其工作单位不应因员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员工的工资收入,其中包括奖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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