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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品制度酝酿建立

2019-01-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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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不久前召开的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2007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两部门都把建立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列为2007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解决看病难题、涉及各方利益的一些基本制度正浮出水面。建立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在国际上是比较通行的做法,中国也
在不久前召开的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2007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两部门都把建立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列为2007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解决看病难题、涉及各方利益的一些基本制度正浮出水面。
  “建立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在国际上是比较通行的做法,中国也做过这方面的尝试。早在1992年我国就开始起草《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还是没有建立起来。”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胡善联教授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据介绍,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只是建立这项制度的初始阶段,还涉及内容包括:对基本药品买单的筹资机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评价;基本药品生产和配送;临床对基本药品的合理使用;患者对基本药品的认同等等,需要跨部门合作和整体性的医疗改革。
  该制度是为解决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部分医疗费用花在药费上,而且自费占很大比例,这导致了看病贵的问题。统计显示,全国药品消费每年约3000亿元,医保每年支出费用在800亿元左右,其中药品占500亿元。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包’的可行性研究,明确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明确需要哪些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适当人力。”卫生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据透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主要由国家组织专家通过科学评价和遴选,确定100种到300种基本药物,这些药物都是临床必需的,可满足患者基本的用药需求,并具有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同时,国家将对这些药物实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且明确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必须使用的比重,比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也必须按一定的比例使用等。
  发改委药品定价政策顾问俞观文告诉记者,这个制度应该保证药品质量、保证百姓公平地获得并正确使用药品。“世界卫生组织(WHO)向各成员国推荐了一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推荐药品也只有300多种,这些药品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要。”据介绍,早在1977年,WHO就正式提出基本药物的政策和概念,围绕基本药物的概念,各国相继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政策,虽然各国政策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主要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证药物的生产与供应,二是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三是提高居民药品的可支付性。
  据了解,所谓国家基本药品制度的第一步——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早在1992年已经开始,但直到1996年,《中国基本药物目录》第一版才终于问世。此后,我国每两年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一次调整。最近的一次调整于2004年刚刚完成。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中,包括中成药1260个品种,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为773个品种,总计为2033个品种,除了临床上治疗各种疾病所必需的药品外,还包括预防接种用的疫苗、菌苗,以及消毒、诊断等品种,基本涵盖了临床用药的主要药品种类。
  制度的建立面临多重挑战
  “由于我国国情特殊,在基本药品目录中,中药的比重比较大,所以基本药品品种比较多。”一位卫生政策专家告诉记者。在基本药品目录中,除了临床上治疗各种疾病所必需的药品外,还包括预防接种用的疫苗、菌苗,以及消毒、诊断等品种,基本涵盖了临床用药的主要药品种类。“但从目前来看,基本药品制度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
  据了解,在现有的基本药品目录之外,还有一个《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2000年,该目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2004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调整,西药达到2260种,中成药达到1260种(含民族药47种)。[page]
  一位制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记者透露,现在药品要想销得好卖得动,在走出厂门之后还要迈过“三重门”,第一道门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第二道门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第三道门是医院。对于企业而言,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意味着本企业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与价格合理性都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与专家的认可。然后,才能进入第二道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这一步更加复杂,因为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考虑到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财政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国家允许各省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本省的药品目录。对企业而言,即使进了国家医保目录,他们还得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保证自己的产品不在各省的调整中落选。最后才是对医院的公关。
  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周超凡曾提议,国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二为一,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制度,给各类用药选定一个基本报销标准,不再按药品具体品种进行报销限制。有关专家也认为,在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层次患者的承受能力,因此大可不必为各省留出调整空间,还可以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除了明确基本药品的作用之外,另外是如何保证在基本药物的生产与使用中不出现问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多年来一直密切关注药品问题。她说,现在市场上几乎见不到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上市的普药,即使有的话也很少被使用。陈文玲认为此中原因有二:一是部分医生因为无法从低价药中拿“回扣”,所以不愿意给病人使用低价药;二是企业为了牟取更大利润,通过改换剂型、重新包装的方式再次上市。
  专家认为,建立基本药品制度是医改的一部分,同时也需要医改其他制度的配合,没有国家对基本药品生产的政策支持,没有相关配套政策来保证临床医生的合理使用等,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将很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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