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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13-11-0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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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3年3月2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从3月1日起,济源调整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等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适度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与...

  2013年3月2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从3月1日起,济源调整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等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适度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与往年相比,这是济源医保惠民政策的再次“升级”,将进一步提高济源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城镇职工:

  医保最高可报30万元

  慢性病报销比例最高80%

  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而言:一是提高门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45周岁以下职工门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2。8%调整为3。0%;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职工的门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3。3%调整为3。5%;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3。6%调整为3。9%。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三是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器官移植病人门诊抗排异治疗除外)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由65%提高到75%,退休人员由70%提高到80%。

  城镇居民:

  大额医疗最高可报28万元

  门诊重症慢性病范围进一步扩大

  这次医保政策的大范围调整同样惠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体表现为“两提一增”:

  一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额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26万元调整为28万元。二是提高了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重症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三是将糖尿病并发症胰岛素治疗、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种列入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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