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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2019-03-1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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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基金管理农村养老保险费缴费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分6
基金管理 农村养老保险费缴费办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分6

基金管理

农村养老保险费缴费办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分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方式。。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比例由参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

乡镇村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月按职工月工资总额10-15%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3-5%,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参保人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和补助标准。

参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

服刑者停缴养老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已缴保险费)转入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继续投保,也可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全部退还本人。

参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养老保险费的5‰的滞纳金。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5]4号)

执行日期:1995年1月8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统一支付养老保险金;乡镇设立分帐;村或企业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省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当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分级使用。具体提取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政府批准。主要用于县以下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所得税。其中管理服务费结余必须结转下年度,并相应核减下年度提取比例。

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5]4号)

执行日期:199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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