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刚从外省市商调入沪,户籍也已经落实。但外地实行养老保险的时间比上海晚,不知我能否申请补缴?按什么标准补缴?
根据有关规定,外地职工通过劳动部门职工商调或人事局引进人才流动到本市,户口来沪后,如果外地实行养老保险时间晚于本市,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可以申请补缴1993年到1997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超过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本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