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四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在职人员调动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发出的接收通知书;在职人员辞职、开除、除名、自谋职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复文书,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合同书;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单位将转出人员以上所需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转出手续,需转出基金的,相应转出基金,并将有关资料各一份留存;
3.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