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或劳教人员的养老金
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也不能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按照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退休人员,在缓刑期内,可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能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参见:《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津劳险[1998]328号)
执行日期:1998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