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定居人员的养老保险
职工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可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可选择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到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缴费及利息)一次性结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并出境定居的,除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对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结算时应扣除退休后已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金额。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应在出境定居前一次性选择决定。
参见:《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
执行日期:199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