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1-29
一、审批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审批程序和时限: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报送本人档案和申请退休表;业务主管处经办人员负责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主管处每月20号左右集中讨论,符合规定的退回原单位,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处处长签名,经办人员盖章办结。
三、违规处理
办事人员不按规定办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