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29 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 1、调整范围 1997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2、调整标准 (1)职务明确的干部,按办理离退休手续时的职务与工作年限(计算到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月份止)执行附表规定的相应职务补贴标准。 (2)1993年工 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
1、调整范围
1997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2、调整标准
(1)职务明确的干部,按办理离退休手续时的职务与工作年限(计算到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月份止)执行附表规定的相应职务补贴标准。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职务不明确的干部,按1993年工改套改时确定的职务与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职务补贴标准。
(3)享受职级待遇的干部,按组织批准享受的职级执行相应的职务补贴标准。
(4)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由1996年规定的每人每月补贴标准60元调整到90元。
3、资金来源
调整职务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财务体制,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
4、执行时间
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省直单位从1997年10月1日起,各行署、市可根据财力状况及省直单位的标准自行确定调整职务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
5、审批程序
1997年调整离退休人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的审批工作,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参见:《关于1997年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职务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发[1997]57号)
发布日期:1997年9月18日
执行日期:199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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