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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同时出示哪些证件和资料

2019-03-0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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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按要求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3)各

    缴费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按要求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的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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