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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待遇、遗属定期补助费须知

2019-03-0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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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待遇、遗属定期补助费须知2003-12-8一、法律依据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九条;2.《关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通劳险[2000]13号)第五条第一款。二、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待遇、遗属定期补助费须知

    2003-12-8

    一、法律依据

    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九条;

    2.《关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通劳险[2000]13号)第五条第一款。

    二、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雇工;

    2.退休、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三、报送材料:

    1.死亡证明书;

    2.遗属户口本;

    3.供养直系亲属证明;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证);

    5.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遗属待遇审批表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核准。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六、结果告知

    当面告知

    七、办事处室

    养老保险处,1号楼409、411,联系电话:3559143,355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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