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属企业工龄30年以上退休归侨
生活补贴核准
项目名称:省部属企业工龄30年以上退休归侨生活补贴核准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7057816
办理对象:省部属企业工龄25年、30年以上退休归侨
设定依据: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侨办《关于归侨职工退休后待遇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156号)
申报条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归侨职工,男工作年满30年、女工作满25年以上
申报材料:职工本人档案、归侨证明
办理程序:
1.单位按规定申请退休归侨生活补贴,报主管单位;
2.主管单位随带退休归侨相关证件材料,报省劳动保障厅;
3.省劳动保障厅核实后,提出核准意见,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列入社会化发放。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主管部门(企业)上报后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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