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职工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之后又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计算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时,在其调节金中扣减(正常帐户利息—实际帐户利息)÷120的金额;若调节金中不足以扣减时,调节金扣完为止,不再从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扣减。
参见:对郑州市劳动局《关于按国发[1997]26号文办法计发养老金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批复(豫劳险[1999]1号)
发布日期: 1999年1月6日
执行日期: 199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