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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

2019-03-1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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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财政、计(经贸)委、审计和人民银行、本级总工会及用人单位代表、职工代表、有关专家组成。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由本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劳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财政、计(经贸)委、审计和人民银行、本级总工会及用人单位代表、职工代表、有关专家组成。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由本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参见: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豫人常[1996]25号)

    发布日期: 1996年7月27日

    执行日期: 1996年10月1日

    参见: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豫人常[1996]25号)

    发布日期: 1996年7月27日

    执行日期: 199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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