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招用、聘用的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这里讲的用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招聘使用劳动合同制职下,也要依照《办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