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范围: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引产术、流产术、皮埋、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
昆明地区80元、地州和县60元。
(2) 取出宫内节育器
昆明地区80元、地州和县60元。
(3)流产术
昆明地区300元、地州和县200元。
(4)因医学禁忌不能人流而施行引产术
昆明地区1000元、地州和县800元。
(5)皮埋
昆明地区150元、地州和县120元。
(6)绝育(结扎)术
输卵管结扎术昆明地区1500元、地州和县1200元。
输精管结扎术昆明地区400元、地州和县250元。
(7)复通术
输卵管复通术昆明地区2000元、地州和县1800元。
输精管复通术昆明地区1500元、地州和县13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办法: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报销由职工所在单位或个人持单位证明及医院有效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包干费用。
参见: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生育保险统筹行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办法》(厅办[2002]257号)
发布日期:2002年9月6日
执行日期:2002年9月6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