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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限

2018-06-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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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那么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限是多久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以供参考。

  一、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限

  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全覆盖,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报销范围将提高,预计惠及人群新增400万。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其中,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而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对于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般是缴费工资基数高的一方来领取。而住院生产费也有较为详细的分类,以二级医院为例,自然分娩可以报销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可以报销20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可以报销3700、而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4200元,其他费用也有相应的报销标准。如果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可以在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限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时限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讲,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详情可以到最近的社保中心询问,实际报销比例也以社保中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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