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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6-04-1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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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那么,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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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 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 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 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 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 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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