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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2017-05-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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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到一年之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材料到高新区社保处申报,申报次月的25日以后,生育保险待遇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单位账户中。

  一、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需提供的材料

  1、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生育女职工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用人单位出具的联网证明,符合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到高新区社保处申报:

  ①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②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②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院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二、申报企业女职工流(引)产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有生育计划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3、流、引产医疗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化验单、B超单、流(引)产记录、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三、申报企业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计划生育手术检查费、医疗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病历、化验单、B超单原件或复印件(须在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四、申报企业女职工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有生育计划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须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说明;

  3、住院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化验单、B超单、医嘱单、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五、申报企业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需提供的材料

  1、由企业填写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注意在单位意见栏填写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说明;

  2、住院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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