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补助金
1、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
2、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参见: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
发布日期: 2003年11月7日
执行日期: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