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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么办理社保补缴

2018-04-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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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工作中,由于内容的不同总有人因此受伤,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

  作为企业的工伤事故负责人,一定要明确员工发生的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作出判断。若无法判断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伤管理部门。

  二、申报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一定要及时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医保部门。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上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按照当地工伤鉴定机构要求呈报工伤事故报告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工伤事故报告书》

  2、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事故当天考勤表复印件

  5、*外派工作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派受伤需要)

  6、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保险卡》、《工伤职工初诊(复诊)申请表》

  四、工伤事故勘察(工伤科工作人员)

  单位提交工伤事故认定后,社保局工伤科会对工伤事故进行勘察,一般是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证明人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工伤。

  五、工伤人员就医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六、职业病工伤申报

  职工一旦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职业病诊断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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