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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免除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2018-01-0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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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会保险中的项目是基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依然想通过各种途径不替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免除社保的缴纳,那么该约定是否有效?以下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约定的免除缴纳社保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免除缴纳社保的合同,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在劳动关系的运用: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方式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也损害国家利益,那么此种合同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合同内容将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那么此种劳动合同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去拆除社会公共设施,此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法律等的相关规定向违背,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免除缴纳社保就违反了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规定,此种合同无效。

  一般情况下,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未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补缴其用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找法网小编最后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免除社会保险缴纳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在约定后依然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至少应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

  (本文系找法网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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