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总是难免会因为自身的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工伤,工伤损害有的达伤残以上。对此,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己没有遵守相关员工规定会操作失误造成的工伤或伤残会对要求工伤赔偿有影响吗?
一、相关工伤保险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在员工过失受伤的事故中,如果老板及时的采取了恰当的措施,及时把受伤员工送去了医院,使员工得到了及时的救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
因为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但是,在因员工自身的过失没有遵守操作规范,造成伤残的情况下,会不会对获得工伤赔偿有影响,成了很多员工们所关注的问题。对于很多人疑惑的-----这种情况下,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吗,不会受影响吗?小编可以说答案是可以的。
二、对于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无责任补偿原则。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认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在认定工伤的除外情形中,并没有包括“员工因自身失误所造成的伤残”的情形,因此,小编认为员工自身失误所造成的伤残对于要求工伤赔偿是没有影响的,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在此种情况下,所在单位应当积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温习提示:想获得工伤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
1、首先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认定工伤成立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4、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可知,员工自身的失误导致的工伤并不影响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但由于员工自身过失如其行为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警告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