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总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问题解答第206题规定,如果参加临时性的工作,所得报酬不能维持本人生活,还可以继续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果参加正式工作,有稳定工资收入,即应停发或减发抚恤费。如以后又无收入时,还可以继续发抚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