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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2019-04-2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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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劳动法中的五种保险是分为: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在各地都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支持这些保险权益的实施。那么关于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接下来请跟随找法网小编的步伐一同来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希望找法网小编的回复可以解答您的疑惑,最后,希望您阖家欢乐!

  一、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在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

  3、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二、什么是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12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三、如何定义陪产假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厦门产假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各个省份的产假标准都是有所差异的,但是大体上是跟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之内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未解答的,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律师进行解答,最后,希望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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