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符合退休条件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应与其他在职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2019-05-02 13: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例:阮某,女,50周岁,连续工龄28年,系某国有冶炼厂的原固定工(工人),1994年8月转制为劳动合同制工,1997年6月年满50周岁。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规定,她符合退休条件,按理单位应如期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因单位的原因逾
案例:

阮某,女,50周岁,连续工龄28年,系某国有冶炼厂的原固定工(工人),1994年8月转制为劳动合同制工,1997年6月年满50周岁。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规定,她符合退休条件,按理单位应如期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因单位的原因逾期未办,仍留在原岗位从事正常的劳动。但单位则以阮某已达退休条件,按退休职工管理为由,从1997年6月起扣除了阮某原享受的交通费、雨具费等福利待遇。对此,阮某不服,请求劳动部门为其主持公道。?

专家评析:

这类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中已有规定,即: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由于阮某未能如期退休是属单位原因,况且她仍留在原岗位从事正常劳动,单位以阮某已达退休条件、按退休职工管理为由扣除她的福利待遇是不对的,阮某应与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66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