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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解读“多倍工资维权案”

2015-06-0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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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要免除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的额外工资部分,必须拿出两方面的证明材料:一是单位对职工年休假已作出了安排;二是职工不休年休假是其本人原因。

  小王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餐馆的服务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了。今年6月,小王向老板提出要休5天的年休假,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餐馆经营正值旺季,他要求小王留下来继续工作,还答应给小王加班工资。但是后来老板却并没有兑现给小王加班工资的诺言。小王要求老板支付带薪年休假期间 3倍的工资,老板认为是小王自己放弃休带薪年休假,无权主张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权利。于是,小王向市北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市北区劳动仲裁相关工作人员杨帆介绍,根据法律,市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餐馆支付小王5天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单位要免除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的额外工资部分,必须拿出两方面的证明材料:一是单位对职工年休假已作出了安排;二是职工不休年休假是其本人原因。举证责任在餐馆一方,老板无法举证证明曾安排小李休年休假或小李明确表示放弃休假的事实,因此酒店应支付小王未休年休假工资。

  杨帆告诉记者,在处理劳动仲裁案件中,他们发现往往是劳动者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假,或者即使提出休年假老板也不批准。事后,老板却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年假申请为由,认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了休假权利。实际上,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强制休假”的义务,只有劳动者主动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放弃休假权利后,才可以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只需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该项权利不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劳动者不用担心老板不批准休年假或未提出申请而丧失休假或获得补偿的权利,一旦用人单位违反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带薪年休假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一方,因此,用人单位也要注意保存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的不休年休假或是已修年休假的证明,以免劳动者申请仲裁支付年休假工资。 

相关法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20天;”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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