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下面是关于2014年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沧州市将从第二档开始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四个档次,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沧州市区、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将适用于第二档工资标准,即每月142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4元;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泊头市、河间市、吴桥县、肃宁县将适用第三档工资标准,即每月131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3元;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将适用第四档工资标准,即每月121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2元。
据悉,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