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获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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