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读者来信称,其从2006年11月开始入职佛山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地点在肇庆,一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只是约定每月多少钱,也没有节假日和带薪年假一说。这名读者表示,2011年7月起企业才开始为其买社保。近日,公司口头通知,他不用上班了,并多发了一个月工资。
该读者还称,从2007年开始,每年年底,公司都会让他们签一份声明,声明中企业以担心日后经营不善,防止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每年年末根据经营业绩向员工预付经济补偿金。在声明中,企业要求员工放弃日后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这名读者表示,企业当时向他们表示,声明是用于发放奖金,且不签名就不发工资。读者问,该如何维权?
陈祥娟表示,劳动仲裁可在肇庆或佛山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若是社保补缴只能在佛山相应的社保部门。关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需要有证明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预付经济补偿金,按法律规定系违法,但日后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是否能抵扣则各地处理不大一样,读者可直接咨询受理的劳动部门或是当地律师。
关于加班工资,劳动者需对存在加班事实先举证,然后再折算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