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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戚公司工作数年生病后竟然被逼辞职

2015-03-1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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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报道,在亲戚公司打工4年多,经常加班加点也不计较,谁知生了病,竟被一脚踢开。日前,林女士向媒体讲述了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林女士反映,她今年47岁了,因为没技术,工作一直不稳定,社保费的缴纳也时...

  据报道,在亲戚公司打工4年多,经常加班加点也不计较,谁知生了病,竟被一脚踢开。日前,林女士向媒体讲述了自己所遭受的不公。

  林女士反映,她今年47岁了,因为没技术,工作一直不稳定,社保费的缴纳也时断时续,眼看着迈过40岁门槛后,工作就更难找了。4年多前,她听说丈夫的亲戚开了家公司,正好缺人,便去应聘。亲戚也挺照顾她的,当即录用了她。第二天,她就上班了,还签了劳动合同,约定做行政工作。林女士发现行政工作其实内容很杂,公司的内务,甚至一些跑腿的活儿都要她负责。说是朝九晚五,其实是老板经理不离开,她也无法准时下班。双休日,老板有事,她也得加班。因为珍惜这份工作,也看在亲戚的面上,她无论多忙都没懈怠过,基本是随叫随到,也没计较过加班费。今年年初,她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她有心脏病,建议休养一段时间。随后她就向公司交了病假单。几天后,老板打电话给她丈夫,说她现在不能上班,公司规模小效益差,没法养着她。言下之意要她自己走人。丈夫是个老实人,觉得当初进公司工作是照顾他们,现在不应再添麻烦,便同意走人。林女士得知后很生气,觉得虽然当初是因为亲戚面子进的公司,但4年多来她都是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地为公司工作,没有半点差池,公司如今怎能如此对待她?

  上海袁律师分析道,撇开亲戚关系不谈,事实上,林女士与公司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从林女士的反映来看,单位的做法确实有悖情和法,林女士可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林女士如有证据,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其次,林女士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虽然林女士丈夫答应离职,但林女士完全可以不予理会,因为她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的丈夫不能代替她去辞职。再次,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林女士可要求违法解约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依照规定支付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最后,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林女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根据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不同可享受不同比例的疾病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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