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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产假、丧假的规定

2019-04-04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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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有关产假、丧假的规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

      国家有关产假、丧假的规定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二、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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