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期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