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 2002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如果是广州市的,可以参照《广州市实施《广东计划生育条例》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