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进步交通便利及建设中的各行各业,发生事故在所难免,尤其是工作中受伤的人员,这部分工伤人员也是个不小的群体,工伤人员的工资和以后应如何增长工资及节假日工资应怎么计算,应有个明确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人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部在劳办发1994号《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主体的复函》中也指出:“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受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等而造成本人和家庭收入中断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治疗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它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收益方承担。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第三十三条(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但是以上说的本人觉得有些低,虽说单位按这样支付可以得以温饱,可时代在发展进步.提倡和谐社会,工伤人员的生活标准怎能停留在温饱的阶段呢.工伤人员自受伤后从精神上痛苦和肉体的病痛折磨是正常人难以体味到的.精神上痛苦和肉体的病痛折磨远远超越工作中的劳苦.为何工伤的工资反而比同年、同工种人的工资低很多呢?再说正常人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可以旅游、度假快活自由的生活,并且正常的开工资,如果加班工资另加。而工伤人员则不能享受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工,工伤人员工资要按月30天计算呢?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时候工伤人员在病床上饱受病痛的折磨,所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理应按加班来计算。为何不能享受节日的薪水?和谐人性化的条款何时能让在病床上饱受病痛折磨的工伤人员享受节日薪水的喜悦。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还有生活护理费的问题,需要护理的工伤人员应按等级明确指出需护理人员是几名.避免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在护理人员应是多少人的问题上说法不一致,单位推脱责任。
如:一级伤残的护理人数是几人。
二级伤残的护理人数是几人。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与护理相关的条款中没有提到需要护理的伤残人应需多少护理人的人数.望执法部门考虑添加其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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