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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断工龄

2019-04-10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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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买断工龄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与一大批员工办理实...

  导读: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

  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page]买断工龄违法的原因[/page]

  【规制买断工龄的必要性】

  买断工龄其实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渺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多年付出的辛勤劳动。对“买断工龄”进行规制是必要的,其具体理由是:

  第一,“买断工龄”的法律性质决定其规制的必要性。

  “买断工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解除方式与《劳动法》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的是,“买断工龄”的原因是国有企业改制或资产发生重大变更,且这种原因引起的劳动合同解除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

  首先,“买断工龄”是因企业改制或资产发生重大变更而导致的,虽然当前只发生在国有企业中,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何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有可能发生因改制或资产变动而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这种劳动关系的解除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带来社会的混乱。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买断工龄”,还是其他企业原因相同的劳动关系的解除,都是劳动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其次,我国《劳动法》除第26条第3款和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笼统、不明确的规定外,尚没有其他条款对因企业改制或资产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作出规定。因此,劳动法有必要对包括国有企业“买断工龄”在内的因企业改制或资产发生重大变更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进行规范。

  第二,“买断工龄”是我国当前企业改制中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且“买断工龄”的无法可依使职工权益受到频繁侵害,严重影响劳动关系和社会的稳定。

  “买断工龄”是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伴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而产生。“买断工龄”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任何一次劳动关系改革都无法企及的。可以说,“买断工龄”涉及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甚至涉及大中型国有企业。以江苏省为例, 2003年以后,江苏省加快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通过分立、兼并、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进行改制,改制面达90%以上.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计,截至2002年3月底,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共批准下达资源枯竭的煤矿、有色金属矿和铀矿关闭破产项目 12项,核销呆坏账100多亿元,涉及在职职工约6万人,离退休人员约42万人,其中以“买断工龄”的方式安置的职工约为30多万人。所以,“买断工龄” 是我国劳动法史上的重大事件,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历史阶段带有普遍性的意义,劳动立法和司法实践均不能等闲视之。

  不可否认,从已改制的企业的现状来看,“买断工龄”确实使企业人员精减,多数企业效益增加,市场竞争力增强,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但也应注意到,有的“买断工龄”非但没因此而为企业减轻负担,提高效益,反而还引起了企业的混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买断工龄”无法可依,使政府和企业关于 “买断工龄”的文件或政策混乱,容易暗箱操作,在职工面前缺少公信力,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事件频繁,且容易使劳资矛盾向上级政府转移,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向纵深发展,劳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不可回避的主要矛盾之一。“如果说今后中国可能会发生某种不稳定局面的话,那么,酿成这种不稳定局面的主要因素应该是劳动问题积累和社会劳动关系矛盾的激化。”因此,正视我国企业改制中的“买断工龄”现象,将“买断工龄”纳入法制轨道,改变“买断工龄”无法可依的现状,是当前劳动法学理论和实践应当完成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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