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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是仲裁范围吗

2019-09-3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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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工龄的认定事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对此很多劳动者是十分关心工龄问题的,但是如果工龄认定出现了错误的话,劳动者是否能够申请仲裁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龄认定是仲裁范围吗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龄认定是仲裁范围吗

  国家法律规定工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部门管辖,就是劳动行政部门。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龄计算错误问题,因为当事人的工龄在劳动局是有记录的,包括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也是有备案的。如果工龄计算错误,那么劳动局会和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局认为是对的没有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在不对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龄认定是仲裁范围吗

  二、工龄的分类规定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三、工龄的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工龄认定并不属于仲裁范围,而是属于行政部门管辖,就是劳动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不行才可以诉讼。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工龄认定是仲裁范围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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