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唐先生:我是在工地做工的外来务工人员,一个月前,我在工地务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住院治疗半个月,医药费是由承包者支付的。我出院后,承包者说,住院治疗期间的20%医药费要从我的工资中扣除。我想问,这样做合不合法?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李先生:承包者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医药费应由单位或企业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