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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上班遇害 老板拒绝因工死亡赔偿

2019-03-2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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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庆万州区一名78岁老人上班时遇害,该区劳动保障局先认定其为因工死亡,继而认为其不是合法劳动者否认是工伤。昨天,将该局告上法庭的老人的子女称,他们正等待法院的判决书。遇害老人名叫邓学善,2002年,他在万州电报路一手机店找了份值夜班的工作。同年底,老人被

重庆万州区一名78岁老人上班时遇害,该区劳动保障局先认定其为因工死亡,继而认为其不是合法劳动者否认是工伤。昨天,将该局告上法庭的老人的子女称,他们正等待法院的判决书。

遇害老人名叫邓学善,2002年,他在万州电报路一手机店找了份值夜班的工作。同年底,老人被闯入店内的抢劫者杀害,时年78岁。

邓的子女认为手机店应按因工死亡赔偿,而手机店主认为邓的要求不合理,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今年1月,邓的子女向万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邓是因工死亡。手机店老板冯某不服,向该局提出复议申请。

该局复议后认为,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劳动者必须是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一定智力和体力的人。我国现阶段劳动年龄为:男性16——60岁,邓在手机店值班遇害时超过60岁,因而不再是合法的“劳动者”,他与手机店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不能认定为工伤,因而不是工伤死亡,于是撤消了先前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父亲是在工作时身亡的,咋不是工伤?”邓的子女将该区劳动保障局告上法庭,请求撤消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全国知名法律专家、西政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认为:该案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是有争议的地方,但提出了一个问题,随着老年化社会到来,现在60岁以上的人从事劳动越来越多,他们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出台明确规定,让这些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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