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page]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二、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方法中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北京市的以乘以48个月为标准。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4条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四、涉及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方法,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