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点类似刑法中的“不告不理”,如果职工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就不会进行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申请工伤赔偿的必经环节,所以工伤认定书的作用非常大。如果因为过错,受工伤职工不小心丢了工伤认定书,不要着急,现在找法网小编告诉你工伤认定书丢了的处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的处理办法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
。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二、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医生开据工伤诊断书。
3、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伤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四、工伤认定的期限
1、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书是获得工伤赔偿的重要凭证,但是不小心丢了工伤认定书也不要慌张,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因此,了解清楚如何处理工伤认定书丢了的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快速取得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