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下午,都瑞公司钳工李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绞伤左手。今年3月19日,沙区原劳社局(现沙区人社局)认定李某左手绞伤属于工伤。都瑞公司对此不服,认为李某不是在单位工作时受伤,5月9日向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劳社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但被沙区政府驳回。都瑞公司7月21日向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沙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都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沙区人社局出具了李某受伤就医以及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受伤等证据,而都瑞公司未提供李某不是因公受伤的相关证据。因此,沙区人社局对李某因公受伤的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维持沙区原劳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