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