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是为了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3年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一、2013年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2013年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二、2013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201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下面为你介绍的是2013年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立法进程:
【颁布单位】安徽省政府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自2004年 8月 1日起施行
【失效时间】
注意:本办法自2004年 8月 1日起施行。1997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同时废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工伤医疗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2013年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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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你介绍的是2013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立法进程:
【颁布单位】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颁布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失效时间】
注意:(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2013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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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你介绍的是201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立法进程:
【颁布单位】江苏省政府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失效时间】
注意:1999年9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发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修改,详细的修改意见如下:
2011年修订意见文件号:苏人社函[2011]166号[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施行。由于我省依照法定程序修订《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新《条例》,切实做好新老《条例》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201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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