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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2019-11-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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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的过程中受到工作上的事故都属于工伤。并且工伤事故又在法律上称为劳动事故,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都可以向工作单位要求赔偿。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工伤事故怎么赔偿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由工伤保险单位按国家政策给予赔偿;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农民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负担。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农民工工伤赔偿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事故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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